近日,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沙坡头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沙坡头区将明确各级路长和路长日常工作机构,制定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建立覆盖区、乡镇、村的三级路长组织体系,全面落实农村公路区、乡级政府主体责任,形成权责清晰、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农村公路管理机制和财政资金主导、社会力量支持的资金保障机制,使“四好农村路”建设取得扎实成效。
依照《实施方案》,总路长由沙坡头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区级路长、乡级路长、村级路长,分别由沙坡头区政府分管领导、乡镇党政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其中,总路长作为辖区农村公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沙坡头区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工作。沙坡头区、乡、村三级路长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的管理工作,落实上级路长相关工作部署。
保障措施方面,《实施方案》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路长主导、部门联合、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路长管理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的工作合力,确保“路长制”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对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公路用地、公路绿化调查核实,建立区、乡镇、村公路管理基本信息数据库;要大力开展“路长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要加大督查力度,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推动“路长制”不断完善。 (全媒体记者 吴小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