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妥善解决我市辖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和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持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市结合实际对辖区符合办证条件的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启动不动产权证逐步办理程序。
据了解,我市辖区现有30个安置小区22369套230.8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住宅21756套222.64 万平方米、营业房613套8.16万平方米)因土地手续不完善、未竣工验收备案、未缴纳税金等原因,造成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近5年先后有140批1250余名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反映诉求。而此次办理范围包括市辖区已安置超过5年的28个安置小区21756套222.64万平方米住宅(含沙坡头区政府负责建设的安置小区),危房、“小产权房”、乱占耕地、违反生态管控要求等问题项目不得纳入此次办理范围。对达到办证条件且申请办理的住宅,力争2023年4月底前办理率达到40%、2023年10月底前办理率达到60%、2024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办理任务。沙坡头区政府负责建设的安置小区由沙坡头区政府按照市本级步骤研究办理。但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在此次办理范围(另行研究办理)。 (全媒体记者 许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