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记者从宁夏国土资源厅获悉,根据国务院、国土资源部有关节约集约用地和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文件精神,我区日前起草出台了《关于构建闲置土地预防和处置长效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此项制度进一步加强、规范宁夏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
根据《通知》,我区将做好土地供应前期准备工作,坚决防止因政府或个人原因造成土地闲置;进一步加大动态巡查力度,利用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对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实施监管;对各市、县(区)发生的闲置土地进行实时清查,每月将清查出的闲置土地清单移交相应的市、县(区)政府,限期改正。
《通知》中对闲置土地预防和处置的惩戒措施方面做出明确要求。对开工率和处置率达不到要求的,除国家、自治区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外,自治区暂停相应市、县(区)的新增建设用地和房地产等经营性用地供应。同时,还将扣减相关市、县(区)本年度等面积、同地类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暂停同类新增建设用地审批。
据国土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我区全面完成了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首次在宁夏试点开展的全域覆盖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其中,在对全区闲置土地的处置上,除法院查封的个别宗地外,其余全部得到有效利用。今年,国土厅将严格落实此项长效机制,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市场和法律等手段,督促各地采取回收、加大投资力度、督促开工等方式,清理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存量用地。(记者 赵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