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记者从自治区科技厅了解到,为全面提升我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升级发展,我区出台了《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该《办法》提出,经申报被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在享受现有各项支持政策的同时,企业科技创新后补助标准提高到30%。在财政扶持企业科技创新后补助政策中,先行使用“先担保、再考核、后奖补”、“先参股、再考核、后退出”、“先借款、再考核、后奖补”等方式,鼓励企业创新。
此外,优先将农业高新技术产品尤其是首台(套)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向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发放创新券,用于购买科技服务,鼓励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实施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并免费对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申报、股份制改造、上市辅导、上市渠道选择等前期培训服务,相关费用由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用创新券支付,服务机构按照创新券使用方法在相关财政部门核报。整合中介服务资源,为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专题辅导与诊断、会计、知识产权、法律等服务。(记者 邱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