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结合实际修订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考核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奖励办法》,对公务员考核和奖励工作建立了链条式的制度规范,在考核比例、考核程序、考核结果运用等方面,科学设计、优化完善,达到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效果。
公务员考核是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对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考核,将其作为调整职位、职务、职级、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惩、培训、辞退的重要依据,有利于激发广大干部担当作为的动力,调动他们干事创业的热情,还将有效减少思想放松、作风散漫等问题的出现。
此次发布的考核和奖励办法中提到:对年度考核优秀的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记三等功一次。建设一支素质过硬的公务员队伍,不能一味地讲奉献精神,对于那些兢兢业业踏踏实实干事的个人,还有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部门,就应当予以精神与物质上的双重奖励,才能最大限度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毋庸置疑,随着新的考核奖励办法出台,将在我区广大干部素质提升方面发挥正向促进作用,对于各级党委、政府来讲,也是强化队伍建设的一次良好契机。需要注意的是,这项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要切实保证考核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如此方能真正达到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最终目的。
当然了,公务员考核是一项复杂工作,涉及内容广泛、考虑因素较多,在实际操作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可是,只要我们始终树立鲜明的价值导向,让能干者多干,多干多得,营造出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就能打造一支素质过硬、德才兼备、能干肯干的干部队伍。 记者:刘沛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