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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
时间:2023-06-06  来源:宁夏日报
  6月4日,记者获悉,自2021年4月至今年5月31日,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共受理三市一审涉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67件151人,主要涉及污染环境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破坏自然保护地罪等。
  自2021年3月起,宁夏将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辖区环境资源类一审刑事案件交由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集中办理。为此,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紧盯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领域刑事犯罪,深化“刑事打击+公益诉讼+警示教育+生态修复”四位一体办案模式,依法精准有效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同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生态环境诉前修复,立足溯源社会治理,目前共制发各类检察建议28件。办理郭某某、武某某等6人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中,涉案人共同倾倒有毒物质造成黄河支流典农河严重污染。针对石嘴山市相关行政单位未尽到监督检察职责,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书,要求加强源头治理,防止再次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同时,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建立了诉前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机制,2022年促成被告人(侵权人)赔偿、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等77.9万元;聘请宁夏大学生态环境学院、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等11名教授、研究员担任公益诉讼技术专家,聘请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行政骨干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办理6件。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还积极同辖区18家侦查机关建立协作配合机制,提前介入环境资源类案件45件,加大联合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工作合力。(记者 杨超)
编辑:李文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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