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记者从宁夏生态环境厅获悉,为共同防治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污染,深化省区间生态环境执法交流合作。近日,宁夏生态环境厅与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共同签订行政边界地区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协议(简称《协议》)。本着“联合治污、团结治污”的原则,加大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力度,共同推进行政边界区域污染综合整治,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据悉,三省区将在联防共治、研判预警、属地管理、工作机制、联合执法、培训交流六个方面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工作。在联防共治方面,将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提升目标,共同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共同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在研判预警方面,将加大对省区界交界处、重点流域上游、乡村及偏远地区等生态环境执法力量薄弱区域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环境违法问题,联合会商,提出处理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协助开展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在属地管理方面,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加强执法监管,做好各自行政区域内的现场调查处理工作,控制和减少对相邻地区的污染影响;在工作机制方面,建立执法联动联席会议制度,做到信息及时共享、案件及时交办、问题及时通报、边界区域环境违法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在联合执法方面,对边界地区的环境污染问题联合开展追踪溯源,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开展联合排查整治,对危险废物异地处置倾倒积极配合,协助调查取证,督促重点行业企业严格落实达标排放要求,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在培训交流方面,将定期组织观摩培训交流,共同提高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
“下一步,宁夏生态环境厅将联合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按照协议内容,加大对三省区交界区域和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共同推进联防联控、协同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及犯罪活动,促进区域环境质量的不断改善,坚决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宁夏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说。 记者 鲍淑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