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为解决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我区将把16周岁以上、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智力、精神、肢体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属于建档立卡的残疾人纳入照护服务政策范围。
据了解,各相关单位主要从明确服务对象、规范服务程序、建立服务制度、加强医疗康复、健全工作机制、坚持试点先行等六个方面入手来展开工作。
按照“户申请、村申报、乡审批、县备案”原则,细化明确照护程序、标准、时限和责任主体。各地建立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信息台账,对照护服务的残疾人要实行实名制管理,做到一人一档;因死亡或退出建档立卡等因素不再符合照护服务条件的,应及时退出。残联组织要建立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机制,完善评估标准和程序。
同时,建立健全以居家(邻里)照护为基础、社区日间照料为依托、机构集中照护为补充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制,对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入住各类照护服务机构的贫困重度残疾人,依托和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为其提供集中照护服务。
对虽然符合条件,但无意愿入住各类照护服务机构的贫困重度残疾人,则组织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属、邻居及其他社会力量和个人为其提供居家服务、日间照料、邻里互助等社会化照护服务。
此外,实施“福康工程”项目,发挥医疗机构、残疾人康复中心等专业机构的优势,通过多种形式的残疾人康复公益项目,为接受照护服务的贫困重度残疾人实施手术矫治治疗和康复训练。
为了以点带面,推动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在全区顺利开展,还将在贺兰县、西吉县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试点工作。 (记者 吴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