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记者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获悉,我区日前出台新规,指导村庄规划编制与实施,并将整体谋划村庄发展和规划管理。新规中的最大亮点在于,明确要尊重自然地理格局,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进行村庄设计,防止“千村一面”。
根据加强和改进村庄规划工作的具体指导意见,我区将统筹城镇和乡村发展,按照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整治改善、搬迁撤并五种类型,引导县域村庄布局合理优化。自然资源厅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意见中还特别提出了乡村设计明确建筑高度等空间形态管控要求,疏密有致地布局居住空间,且不得违背乡村特色盲目拆村庄建高楼,不得把拆除农房建设大规模农民集中居住区作为村庄建设的方向。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出台的新规强调充分尊重村民主体地位。比如:规划编制和实施要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动员组织村民以主人翁态度,全过程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协商确定规划内容。村庄规划中,各地要驻村蹲点摸清村情民意,规划编制中既要充分吸纳村民意见,也要发挥规划师、建筑师眼界高、见识广、技术强、政策把握准等优势,通过设计多种方案,有意识引导村民选择更优、更美、更可实施的规划方案,严禁违背村民意愿编制村庄规划。
“除了尊重和听取民意以外,宁夏在村庄规划管理上也会严格用途管制,坚持先规划、后建设。”该工作人员表示,乡村建设等各类空间开发建设活动,必须按照法定规划许可管理,严禁借农用地流转、土地整治等名义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