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灵武市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集中公开开庭审理并依法当庭宣判了7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开庭全程用时约90分钟。
开庭前,法官仔细审阅案卷材料,认真研究案情,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根据被告人认罪认罚等情况,经被告人同意后依法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整个庭审过程庄重严谨、规范高效。
法庭审理查明,7起案件中的7名被告人均违反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且血液中乙醇含量均超过80mg/100ml,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当庭判处7名被告人1个月至3个月15日不等拘役,被告人当庭对自己醉酒驾车的行为表示懊悔,无被告人上诉。
醉酒驾驶入刑以来,灵武市法院始终坚持普法宣传与“零容忍”打击相结合,酒驾醉驾得到有效遏制,不断推动公民自觉遵守法律、抵制酒驾醉驾意识提升,“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成为广泛的社会共识。 (通讯员 李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