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银行卡或支付宝、微信账户协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进行转账,沦为电诈分子的帮凶。近日,固原市原州区检察院以丁某某、江某某等28人涉嫌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盗窃罪依法提起公诉。
2021年8月至2021年11月,江某某、丁某某预谋为电信网络诈骗集团转移赃款获取非法利益,二人商议后由江某某负责留在境外电信网络诈骗集团,丁某某负责联系人员提供手机支付宝、银行卡等对诈骗所得钱款进行转移。丁某某以承诺给予好处费的方式将诈骗钱款通过马某某、母某某、徐某某、张某某等26人提供的银行卡、支付宝和微信账户进行转移,该案涉案金额达598万余元。
“断卡”行动开展以来,原州区检察院立足监督职能,全面发力,精准打击涉“两卡”犯罪链条,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 (记者 马琳 通讯员 金开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