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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公安破获一起电诈案 1人获刑1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时间:2022-08-09  来源:宁夏法治报
  近日,由中宁县公安局破获的全链条打击电信诈骗案件,由中宁县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2020年1月,中宁县居民李某某网上偿还贷款时,被犯罪嫌疑人引导至虚假的平安普惠贷公众号,后被诈骗11万余元。
  案发后,中宁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分管领导靠前指挥、民警尽锐出战,组建专班第一时间对涉案账户止付、冻结,并同步对资金流、信息流展开深入分析研判。通过对海量信息研判分析、循线侦查,锁定了福建籍嫌疑人李某某、黄某某。专案组民警迅速赶赴福建将嫌疑人李某某、黄某某抓获。在侦办李某某、黄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时,继续深挖扩线,发现高某具有重大实施诈骗作案嫌疑。掌握这一重要线索后,民警赶赴河北对嫌疑人高某的活动轨迹开展研判工作,后在当地警方的大力支持和协同配合下,成功锁定嫌疑人高某的具体位置并一举抓获,扣押涉案银行卡20余张、涉案手机4部、涉案电脑1台、涉案轿车一辆。
  经侦查发现: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犯罪嫌疑人高某为骗取钱财,组建微信群、购买客服聊天系统和跳转网页的域名,制作虚假微信公众号,先后利用虚假平安普惠贷、虚假易鑫车贷等虚假微信公众号,冒充上述平台客服人员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先后诱骗11名被害人通过上述虚假公众号偿还网络贷款钱财,共诈骗68.9万元。同时雇佣福建籍嫌疑人李某某、黄某某为其提供银行卡洗钱,其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犯罪嫌疑人高某到案后,对抗公安机关调查,企图隐瞒真相逃避法律责任。为使犯罪嫌疑人得到应有的法律严惩,切实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专案组民警先后奔赴广东、江苏、山东、河北、辽宁多地取证。最终,经中宁县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高某犯诈骗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万元;李某某、黄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和1年。
编辑:李文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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