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银川市西夏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涉亿元资金的重大串通投标案件,1家公司2名被告人获刑。银川市公安局、住建局、国资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代表旁听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至2020年11月,被告单位某实业有限公司先后参与北方民族大学校园扩建工程2号综合教学楼西楼等8项工程项目投标,被告人丁某某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授意、安排公司副总经理、监事被告人李某某等人寻找相关公司围标并给予围标公司数千元不等好处费,以上项目最终由该实业有限公司或相关围标公司中标并由该实业有限公司承建,累计中标金额达102131606.4元。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某实业有限公司及被告人丁某某、李某某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违背公平竞争原则,严重扰乱市场管理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李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单位某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人丁某某、李某某均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被告单位、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以串通投标罪判处被告单位某实业有限公司罚金70万元,判处被告人丁某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 (记者 王潇翊 通讯员 王小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