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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内施工“坑”坏停车车主
时间:2022-08-16  来源:银川晚报
  车辆前杠受损。
  近日,市民韩先生反映,7月份在一家停车场停车时,因为一个大坑导致他的车辆发生了损害,现在无人赔偿,他该找谁来索赔呢?
  车辆在停车场内发生事故
  韩先生反映,7月22日早上,他驾驶车辆到兴庆区利群西路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对面的停车场内,当时路面上没有任何提示,他也并未看到停车场内正在施工。“当时这边挖了挺深的坑,下面全是泥,我刚停车,前轮就滑下去,前杠被撞掉了。”韩先生说,车现在已经通过保险理赔进行了维修,花费了6000多元。
  “修了大概4天,这几天我是打车上班,后续保险费用也会上浮,希望停车场能赔偿我2000元损失费。”韩先生说。
  顺泊停车:协助找供热公司索赔
  随后记者也联系了银川城投·顺泊停车公交公司停车场负责人,他表示,当时停车场是国能宁夏供热有限公司在施工,停车场只是配合施工,并且当时是韩先生自己开车驶入了施工的地方,他们也设置了锥型桶进行提示,同时他们也联系了国能宁夏供热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沟通过此事,但是没有结果。
  供热公司:由施工方处理此事
  随后记者根据该负责人提供的电话,联系到了国能宁夏供热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停车场的工程是招标单位负责现场的施工,施工文明、安全是由施工方来负责的,韩先生的事情也是由施工方来负责处理。
  此外,记者也联系了施工方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说,当时施工现场是有围挡的,但是因为停车场方的要求,后来将围挡给撤掉了,他认为车主应该去找停车场沟通赔偿的问题,不应该直接来找施工方。
  律师:三方都有一定责任
  对此,记者咨询了宁夏言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建萍,郭建萍律师说,根据相关规定,在建筑构筑塌陷倒塌过程中间,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作为经营者和管理者,如果在这过程中间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一个补充的赔偿责任。
  “针对消费者的损害后果,消费者应当取证证实,发生的车辆维修费用,应当是实际产生的维修费用,并且支付了维修费用取得相应票据以后,要求侵权责任人来承担赔偿责任。”郭建萍律师说。
  郭建萍律师表示,韩先生已经向保险公司进行了索赔,这一部分的金额应当由保险公司代为追偿,对于其它的实际损失,比如说误工费、在此期间产生的交通费,韩先生仍然可以向侵权责任人进行主张。  记者马美玲马雨轩文/图
编辑:李文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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