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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十方面具体举措为中小学教师减负
时间:2021-02-20  来源:银川日报
  记者2月19日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已正式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的具体措施》的通知。通知明确,不得把庆典、招商、拆迁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和工作强制摊派给中小学校,不得随意让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举办庆典招商、年会晚会、体育赛事等活动,不得硬性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参加各类社会性评比、文艺汇演、问卷调查等活动,不得硬性要求中小学教师关注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微信公众号,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培训活动。
  此次通知从制定中小学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清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年度计划和审批备案制度、进一步规范简化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标准及流程、统筹规范各项“进校园”专项任务、立足教育工作落实城市创优评先任务、合理安排街道社区事务、杜绝给中小学校和教师强制摊派无关事务、规范精简各类报表填写和统计调研、从严规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加强督导考核等十个方面为中小学教师减负。
  通知要求,结合校园治理工作,对现有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立即进行全面清理精简,加大整合力度,坚决取消可有可无事项,尽快制定科学有效的中小学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清单,确保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各类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不得实行“一票否决”或层层签订责任状,坚决避免对中小学校和教师随意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统一部署开展的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优评先和各类教育宣传活动,中小学校课程涉及到的不再另行安排,课程没有的由同级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融入到教育教学或安排在课外活动中,原则上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未经教育部门同意,有关部门(单位)不得擅自进校园指导教师开展相关工作。街道社区不得安排中小学校和教师频繁参与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治安等社区建设活动,不得对中小学教师参与社区建设活动提出不合理要求,不得要求中小学教师参与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活动,否则学校有权予以拒绝。
  通知要求,结合教育教学评价改革,完善中小学校和教师评价体系,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表格数据材料检查,不得简单以留痕作为评判工作成效的标准,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应用程序)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来代替实际工作评价,不能工作刚安排就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
  此外,教育部门统筹中小学教师安排使用工作,严格限制和规范对中小学教师的抽调借用。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重大任务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应征得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连续借用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探索将学校安保、生活服务等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宜通过市场方式提供的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确保寄宿制学校运转良好。(记者 李姝)
编辑:郭梦瑶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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