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是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开展了相关宣传咨询活动,并公布了3件今年以来查处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例。据了解,今年1至3月,全市办结知识产权案件37件,罚没款62.7万元。
【案例一】
开展“盐池滩羊”商标侵权行为专项行动
今年1月12日,在开展整顿“盐池滩羊”商标侵权行为专项行动中,市市场监管局金凤区分局执法人员在金凤区某盐池羊肉专卖店发现,当事人使用的“盐池滩羊”字样包装箱上的图案与盐池滩羊注册商标图案一致,但当事人无法提供“盐池滩羊”商标的授权证明。
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印有“盐池滩羊”字样的包装箱197个,罚款人民币0.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查获假冒伪劣电池3000多粒
今年1月18日,市市场监管局金凤区分局黄河东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接到商标持有人举报后,依法对金凤区某商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商店的“南孚”电池5号1880粒、7号1380粒及“丰蓝1号”578粒,且无法提供相关手续和进货票据。
执法人员当场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对上述电池进行了扣押,经商标持有人鉴定均为假冒侵权产品。当事人销售侵犯“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电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决定对当事人作没收侵权电池,并罚款人民币2.5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查处假茅台、假五粮液36瓶
今年2月,市市场监管局兴庆区分局执法人员联合白酒生产厂家的打假人员对辖区内的白酒市场进行专项检查。
在辖区的一家商行,发现有3箱(18瓶)五粮液,3箱(18瓶)茅台酒属于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该商行销售涉嫌侵权的假茅台、假五粮液共计有36瓶,违法经营额达4.5万余元。兴庆区分局对该商家作出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 闫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