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在办理一起被告人宋某被控故意杀人罪一案中,经过认真审查、缜密研判,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郭鹏依法宣告宋某无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银川“1·05”公交车纵火案作出二审裁定并公开宣判,驳回马永平的上诉,维持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死刑判决。案件的尘埃落定,让当时负责此案的郭鹏法官长舒了一口气。
刑事审判法官,手中的法槌关系着被告人的罪与非罪、刑期长短,更事关着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这一职业的性质决定着社会大众对法官的要求是近乎苛刻的。而作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的郭鹏,从业11年以来一直把案件质量作为工作的生命线,所判处的死刑案件均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严把案件事实审查关、证据核查关、定罪量刑关,不枉不纵,坚持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这是郭鹏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以来,为自己制定的工作准则。刑事犯罪由社会矛盾衍生,案件处理不当可能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为此,郭鹏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刑事审判的重要职责,主动承办了多起在全区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敏感案件,为了稳妥处理这些案件,郭鹏放弃休假,积极开展调查、走访、劝解、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确保每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指导跟进涉黑恶案件47件562人。由于案件涉案人员多、卷宗材料多、犯罪事实多、审理难度大、审理要求高,作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涉黑涉恶案件专业化合议庭成员的郭鹏,在普通刑事案件受案量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又投入到专项斗争中,加班加点共计阅卷800余册,逐一审核每一份证据、每一个细节,依法快速高质量审结了纳金宝等3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段飞等5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敢拔“铁钉子”、带头啃“硬骨头”……在11年审判工作中,郭鹏始终扛牢扛紧刑事法官的使命和责任,所受理的案件数和结案率常年位于刑庭前列。先后被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授予“全区优秀农村工作指导员”、宁夏扶贫开发“社会帮扶先进个人”称号,被评为全区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银川市平安建设先进个人。
本报记者 孙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