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银川发生了这样一件事,一位的哥拉了母子二人,途中孩子晕车呕吐,弄脏了后排车座。司机希望孩子母亲赔偿100元,包括清洗费用和误工费。孩子母亲则表示只愿意给10元钱,因为毕竟是“服务行业”,应该宽容大度。双方因此发生争议,在警方的调解下,孩子母亲为的哥清洗了坐垫套。
这件事情的争议点,表面上看是赔偿价格没有谈好,但实则是双方对于“服务行业”的理解各有偏差。而想要让乘客与出租车司机之间形成共识,就需要有统一的规则,包括双方的权责义务。
出租车司机运营,乘客上车之后,就自动形成了合同交易。出租车司机负责把乘客运送到指定地点,并保证安全,乘客则需要遵守公共秩序,保证环境卫生,双方的权责看上去都是明确的。但既然是服务行业,其中就有很多变数。尤其是出租车,客流大,争议发生的概率也就大。小孩晕车具有偶发性,如果没有做到提前约定,那么发生了晕车呕吐的情况,赔多少,怎么赔就会形成争议。如果能有提前立好的规矩,接下来的争议,才能有解决的空间。
根据外地的经验,在出租车上呕吐是需要赔偿司机清洗费用和工时费用的,这都需要提前约定,并且以规范、公约,或其他文件形式公布,只有这样,无论是争议方还是调解方才有依据。但同时,根据不同的情况,双方还应该保留一定的商议空间。比如上述的情况,双方可以各退一步,的哥打拼不容易,女性带着孩子出门也不容易,只有大家都站在对方的角度上考虑问题,才不会导致争议。
好的规则,就是给不守规矩的定下规矩,给守规矩的留下空间。对于客运市场,我们应该提前立下这样的规矩,这样既能让的哥放下心理负担,不会因此拒载一部分市民,更能保证市民的利益,该赔多少赔多少,该主张的权利一个都不能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