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残联获悉,为进一步巩固残疾人脱贫成果,切实提升残疾人生活质量,加快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自治区残联制定“阳光助残小康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
根据这一方案,自治区辖区内残疾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低保户家庭将按每个扶持户4000元的标准,得到一次性补助,其中自治区承担2000元,占50%;各市、县(区)承担2000元,占50%)。自治区补助资金列入对下转移支付项目预算。各市、县(区)补助资金由各地从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要想获得这项补助,扶持户必须符合以下标准,除了残疾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低保户家庭外,成员必须有人持二代或三代残疾人证;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是有一定劳动能力且有发展致富意愿;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当地产业发展方向。
据了解,自2021年起至2025年底结束,扶持总户数将达到7500户,平均每年扶持1500户。同时,自治区残联还将集中力量,引导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市场前景好的特色种植养殖业和从事多元化经营活动,使每个残疾人家庭每年增加收入5000至8000元。 记者 吴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