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人员天天打电话,说可以免费去酒店吃饭。”“他们告诉我有礼品,我就去拿了几次,都是鸡蛋、面条等。”“他们承诺请老人到各地免费旅游。”“业务人员建议我们投资养老,前景好”……
近年来,针对中老年群体的非法集资犯罪手段层出不穷。近日,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以“养老服务”为幌子实施非法集资犯罪骗取老年人财物的案件。
2018年5月,俞某(另案处理)与林某等人成立了一个公司,鼓吹“公司主业为养老服务,现开发养老院资金短缺向社会募集,存一万元人民币申请成为股东会员,每月可领取150元利息”等丰厚回报。不少老年人纷纷投资办理会员卡,年龄大多在70—80岁,年龄最大的已达94岁。
该公司聘请业务员,抓住老年人防范诈骗意识欠缺的特点,以免费的鸡蛋、大米、面条等低成本“礼品”和免费参加“答谢宴”为诱饵,通过专业的话术和精心编制的谎言进行推销。
85岁的王大妈在街上遇到该公司的业务员,听说公司准备搞活动,有车接送,还有饭吃,想着就去玩下。等到了才知道是开会做宣传,听了业务员一顿天花乱坠的介绍,王大妈觉得投资养老项目挺好,有高额回报,养老院建好后自己还可以入住,当即投资了两万元成为会员。王大妈说:“刚开始每月都能拿到利息,可过了五六个月,利息就开始不能正常支付了,他们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我本来挺信任他们,直到发现人去楼空,这才发现被骗了。”
本案中,像王大妈这样的老年集资参与人有54名,涉及金额312.5万元。林某等人将集资到的钱主要用于支付高额利息及个人挥霍,到案发时,除了已归还集资参与人的部分本息,实际造成集资参与人财产损失236万余元。
法院判决被告人林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责令被告人林某及其他同案犯共同退赔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
本案中,被告人林某骗取钱财后并未投入实际生产经营活动,只是用后期集资参与人投入资金归还前期集资本息,以此维系资金运转,此种方式不可持续,必然导致资金链断裂,造成众多老年人巨额财产损失。
在此提醒寻求专业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要注意甄别拟投资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不为高额回报所诱惑,守好自己的养老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