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整体谋划村庄发展,有序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全面加强村庄规划管理,稳步推动村庄规划实施。
《意见》当中明确提出,要编制实用性强的村庄规划,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因村制宜,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开展村庄设计,防止“千村一面”。同时,明确建筑高度等空间形态管控要求,疏密有致布局居住空间,合理控制农房建筑体量,自建住宅一般不超过二层,不得违背乡村特色盲目拆村庄建高楼,不得把拆除农房,建设大规模农民集中居住区作为村庄建设的方向。
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尊重村民主体地位。规划编制和实施要充分听取村民意见。“要驻村蹲点摸清村情民意,规划编制中既要充分吸纳村民意见,也要发挥规划师、建筑师眼界高、见识广、技术强、政策把握准等优势,通过设计多种方案,有意识引导村民选择更优、更美、更可实施的规划方案,严禁违背村民意愿编制村庄规划。”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意见》明确,到2021年底,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工作,续编一批村庄规划,形成一批高质量村庄规划编制成果,基本建立村庄规划标准体系;到2022年底,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以及有开发建设需求的村庄规划应编尽编,全区村庄规划“一张图”初步形成;到2025年底,村庄规划编制、实施、监督体系全面建立,形成一批有特色、可复制、能推广的村庄规划建设样板。(记者李鲲鹏魏罗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