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记者获悉,灵武市出台了《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发展方式、政策支持、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十四条意见,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助力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首先要解决土地问题,《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鼓励开发资源(资产)发展、鼓励服务创收发展、鼓励产业带动发展、鼓励股份合作发展等,走多种发展经营模式相结合的路子。”灵武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灵武市将盘点整合开发村级集体所有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的“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盘活村上闲置村部、圈舍、仓库等资产,通过发包、租赁、参股、联营等方式,推动集体经济和农户收入双增加。同时,鼓励村集体领办各种专业技术协会、合作社、服务公司等,聚焦做活城郊经济,以自主经营、合作经营的方式,积极提供劳务输出、农村物流、保洁服务、物业管理等有偿服务。
《实施意见》明确各村结合地理位置、产业基础和布局等,确定适宜本村发展的特色产业,打响“山草牛羊肉”“尚品上滩韭菜”“高端奶之乡”等品牌。在资金支持方面,灵武市政府每年整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资金等1000万元,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并扩大“聚力工程”担保基金用途,鼓励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利用村“聚力工程”担保基金,申请银行贷款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此外,每年从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净增值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村干部参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奖励,调动村干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积极性。村集体可提取经营性收益净增值的5%~20%予以奖励,净增值低于10万元的不予奖励。
《实施意见》还鼓励积极采取“党组织+”形式,在产业链上建立党组织,让支部建在专业合作组织(协会)中,党小组建在致富项目上,党员示范岗设在一线岗位上,有效发挥党组织核心领导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并通过组织引领、党员帮带、群众参与的方式,提高党员群众参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主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