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隆德县司法局联合公安局印发《建立完善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衔接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并在全县设立“驻派式”调解室11个,实现“公调对接”调解组织全覆盖,全面推进隆德县“公调对接”工作有序开展。
“公调对接”机制调处范围包括民间纠纷和适用调解的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在日常社区警务工作中,发现各类矛盾纠纷,可通报属地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在日常接处警工作中,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公安机关可以移送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情节较轻且经调解可平息争端的,公安机关可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实施调解。
此次“公调对接”机制的全面落实,是隆德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具体体现,不断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巩固和发展人民调解“四张网”,打造具有本土特色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塞上枫桥”隆德样本,切实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实践。 (通讯员 景婷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