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银川市水务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市政管理局、市综合执法监督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银川市三区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降水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严格建立水资源管理制度,规范建设项目施工降水无序开采现状,大幅提升用水效率,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
《通知》要求,凡是在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范围内通过采用管井、井点等方法抽排地下水,降低地下水位,满足建设工程降水深度和时间要求的施工降水措施,需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在取得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土地、规划等相关审批手续的前提下,方可申请办理取水许可。
建设单位在取得取水许可申请批准文件后,方可开展打井作业。井群建成后30日内,建设单位应向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提出申请,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联合市水务局对取水工程进行核验,核验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告知企业施工降水应办理取水许可证。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文件要求,建设项目施工降水应按规定缴纳水资源税。水资源税征收标准按地下水分类标准1.20元/3m³计征。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施工降水取水端安装符合要求的计量设施,根据施工降水周期按季度或一次性核定实际取水量。无计量设施的施工降水项目,以取水设施24小时连续最大取水量为标准核定施工降水期间取水量。
银川市水务局按照取水许可批准要求,对凿井深度、布井数量、工程降水综合利用、施工降水计量设施、取用水量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将施工降水纳入计划用水指标管理。计量设施应与降水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同步投入使用。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的,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不予核发取水许可证。 记者 李鲲鹏 贾竣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