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扶贫办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 全国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病致贫占到44.1%,在各种致贫原因中,因病致贫排在各地区最前面。
我区通过对西吉、海原、同心县30个贫困村2.6万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整群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抽样区因病致贫人口占贫困人口41.5%,贫困家庭医药支出占家庭经济总收入240%。
我区2016年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农工党宁夏区委会调研发现,《意见》实施后,有效缓解了我区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但保障功能总体不强,运行机制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
主要表现在: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是从基本医保基金中划转,筹资水平受基本医保筹资规模和水平的制约;大病患者经济负担重,即使大病医疗保险对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50%,许多大病患者仍需承担实际费用的70%左右。即使取消封顶线、提高报销比例,患者还是负担不起;地方商业保险机构控费能力和专业水平不高;大病风险共同分担机制不健全,主要由商业保险机构承担,且处于亏损状态。
大病保险尚不能完全托底解决贫困人口看病贵问题。农工党宁夏区委会建议,解决贫困人口“看得起病”问题,还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管齐下”,建立“三重医疗保障”体系,将精准扶贫落到实处,有效遏制和减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一是资助贫困人口一个不留参加基本医保,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二是对贫困患者住院报销零起付,贫困患者在县、乡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取消起付线,直接按比例报销,适当提高农村极端贫困人口的住院报销标准;三是全面实施大病保险政策,对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下降50%,同时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四是再实施医疗救助资助,前两种报销政策仍不能解决贫困人口剩余医疗费用的,由民政等部门相关专项资金再实施医疗救助资助,争取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以上。
其次,应建立完善大病保险筹资机制,适当提高我区个人缴费金额,加大大病保险财政支持力度,并向贫困地区倾斜。还可在医保基金筹集中单设大病医疗保险缴费项目,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水平。还应建立健全大病风险责任分担机制,明确界定风险责任主体,构建大病保险业务经营性亏损、政策性亏损的界定体系,并由政府出面按比例分担。
再次,少患病、不患病、不患重病,是阻断因病致贫返贫的根本途径。建议对农村贫困人口加强健康教育和干预,解决“健康有人管”的问题;对贫困人群免费进行健康体检,力争做到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实施慢病综合管理,在全区贫困县实施高血压、糖尿病综合防治行动计划,为贫困村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升基层高血压和糖尿病综合防治水平。(记者 马钦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