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宁夏区委会反映,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委下发了《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全面提升医院安防系统建设水平、有效预警防范等方面提出要求,但我区在加强医疗机构安全秩序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
我区尚未出台医院安全秩序管理的相关实施细则,未对医院配备安检设备做出明确规定,各医院开展安全秩序管理工作进展不一;安全防范措施不足。我区仅有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等少数医院配备了必要的安检设备,但有时受客观因素影响,并未做出强制安检要求;应急处置不到位。我区部分二级以上医院没有设立医院警务室,医院的巡逻防控等安保工作仅由保安公司负责。由于保安的巡逻防控水平有限,制暴防暴装备欠缺,在防范和制止伤医等暴力事件方面能力不足。
民革宁夏区委会建议,进一步完善制度法规。尽快研究出台我区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全区医院安全管理,赋予医疗卫生机构自主安全管理权限,明确进入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有主动配合安检的义务,维护医院安全秩序,惩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医务人员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
按照《意见》精神,在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并配备相应警力,对不具备条件的应建立巡查机制,加强巡逻防控,尽可能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加强常态化安检基础保障,效仿机场、车站做法,在二级以上医院重点区域入口设置通过式金属探测门、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等必要安检设备,严防各类禁限物品进入医院。同时,为急危患者设置安检绿色通道,避免因安检延误抢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