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1月10日下午6时前,市民可将书面意见建议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银川市住建局。
住宅小区有哪些区域能够产生公共收益,许多居民对此并不清楚。《指导意见》明确,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是指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小区公共场地的车位租金收益、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小区公共区域设立摊位的租金收益、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的回收残值、经营性用房出租收益以及其他收益。
《指导意见》中明确,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归小区业主共有,主要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禁止任何单位、个人非法侵占、处分或者挪作它用。对于公共收益的管理责任,《指导意见》也做出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由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受委托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共有部分进行经营的,公共收益由物业服务企业代为管理,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擅自使用。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共有部分物业共用部分管理方式、业主大会的权利义务、业主与业主大会的法律关系、业主共有资金管理等内容在(临时)管理规约中进行约定,业主、业主委员会或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管理规约执行。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或者授权,业主委员会做出的任何决定无效。
《指导意见》中提到,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年向业主、业主大会公布一次公共收益的收支明细,接受业主监督。
市民可于11月10日下午6时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物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951-6899972;传真:0951-6899873;联系邮箱:ycswyfwzx@163.com。(记者 李鲲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