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再次将自建房安全问题暴露出来。宁夏于近日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对摸清自建房底数,排查安全隐患十分有必要。这其中,对擅自将自建房改商业经营的行为,应该率先整治,至少未查清问题的“自改商”应先暂停商业经营,确保不再发生安全事故。
近年来,因农(居)民自住房擅自“住改商”后引发的安全事故多次发生。福建、山西,包括此次湖南长沙的事故,都造成了严重的伤亡。自建房在建设时都没什么技术标准,对材料和技术要求不高,加上年代久远,自行加盖多层,严重超出原有的房屋结构负荷能力,质量及安全性自然难以保障。
随着城市化不断发展,这些过去在农村的自建房,现在变成了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的房屋。房屋所有者为追求房屋利益的最大化,将住房性质擅自改变为商业用房,成为不少外来务工人员、做生意者商住两用的落脚地。有更甚者将房屋不断加盖,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安全风险也相应增大。
本次专项整治,“住改商”的自建房应该是彻查的重点,很有必要在彻查清楚前,先停止这部分房屋的商业用途。一方面,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要立即停业,并及时采取有效管控和整治措施,坚决防止倒塌等事故发生。另一方面,对于继续用于“住改商”的自建房,应该明确安全管理要求,有必要按照宾馆、饭店和其他商业类型的安全管理要求进行全面检查,经过检查整改达到规范标准的,颁发行政许可继续经营,达不到标准的要坚决关停。
自建房是历史发展的遗留产物,但不能成为存在安全隐患,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定时炸弹”。有关部门在做好此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同时,应建立健全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监管制度,从事前的审批、事中的建设监管、第三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监管到事后的安全排查,形成常态化全链条的监管机制,保障自建房的安全根基安全稳固。 周志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