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有条消息上了热搜——安徽几个餐馆拍黄瓜卖15元,被罚了5000元。于是,围绕这罚挨得冤不冤,一众网友讨论起来。
当地市场监管方回应称,罚他们,是因为没有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超范围经营了。至于经营条件,做凉菜得有专门的制作间,不小于5平方米,还要有二次更衣洗手消毒的设施、独立空调和空气消毒设备等。
别说,小一点儿的餐饮店怕还真是没这条件,因此,哪怕市场监管方强调此次对“拍黄瓜”的处罚已经算是柔性处理,仍有网友为餐厅喊冤,觉得条件设置及处罚都有些苛责。其实打开《食品安全法》,不难为这次处罚找到相关依据,之所以认知上仍有分歧,无非是处罚的合法性之外,还有个合理性遵循。何谓“合理性遵循”?保障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还要权衡个体利益得失,在法律框架内,将处罚限定在最小范围和最低程度。简言之,处罚要适当,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疫情予实体经济以重创,很多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举步维艰,基于此,很多促消费激活经济的保护性政策相继出台,国务院常务会日前又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以及《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都在强调尽可能精细化执法,兼顾合法性与合理性,给予市场主体更大空间。
虽说“适当”这个度不好把握,但有一点是确定的,那就是执法的最终目的不在于罚,而是服务和保护。至少从网友们的态度不难看出,大家真正反感的是在事前没有服务和提醒、督促的情况下突然进行重罚。
对了,据说如果餐馆无许可,却在网络外卖平台上卖凉菜,就不能对其柔性处理,因为风险更大,要根据相关的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来处罚。这也给消费者提了个醒,不管是堂食还是点外卖,想吃拍黄瓜了,得先看看店家有没这个资质。 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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