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培训学校。
两年前,市民崔先生入股5万元,与多名合伙人一起开了一家艺术培训学校,但之后因为种种原因选择退出,可是自己入股的5万元本金却迟迟要不回来。
当事人
合伙办学 撤出时资金难要回
2020年5月,崔先生出资5万元,成为星荟童程(宁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合伙人之一。当时,由这家公司投资开办了贺兰县星荟童程艺术培训学校,崔先生同时担任这所学校的舞蹈老师。
除他之外,还有多位合伙人,但当时公司和学校的各项事务都是由周先生主要负责。“星荟童程(宁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创立以及合伙人招募都是由周先生发起的,当时我们也签订了相应的协议,学校开起来之后,周先生就担任了执行校长。”崔先生介绍。
工作中崔先生和执行校长周先生产生了一些矛盾分歧,他也注意到学校的资金进出以及管理不太规范,所以想退出合作。于是在2021年6月份,他写了一份申请发到合伙人的微信群内,要求退出合伙,但是直到2021年10月,关于他退出这件事,周先生一直没有给予准确答复。“他说合伙人会开会做出决策,但等了好几个月都没有什么动静。我和他联系时他说没钱退,没有时间管我这个事,想要钱就去起诉。”崔先生说。
最终,崔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今年3月,法院判决解除崔先生和星荟童程(宁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事业合伙人协议》,并且要求公司在3日内返还崔先生的5万元,其中周先生对欠款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尽管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但4个多月过去了,崔先生的5万元还是没有拿到手。
涉事学校
处于亏损状态 返还本金有心无力
为此,记者来到贺兰县星荟童程艺术培训学校,见到了法定代表人闫先生。他表示,自己原本也只是学校的合伙人和代课老师之一,2021年5月,周先生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给他,目前,周先生已经不负责学校和公司的管理工作。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了周先生,他表示,学校创立之初,几位主要创始合伙人共同商议订了一年的经营磨合期。“这期间,受疫情影响加上和一些合伙人理念上的不同,大家对我的能力有质疑,我就把校长、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都交出去,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给闫先生。”周先生说。
据周先生介绍,原本公司几位合伙人商定磨合期结束后在2021年7月召开股东会议对公司及学校的各项事务进行调整,如此算来,闫先生只需要担任两三个月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后期还会通过会议重新确定法定代表人。不料因为种种因素的影响,他本人在2021年6月30日辞去了公司的所有职务并离开,之后的工作则交接给了两位姓徐的股东,但他们后期并没有开展相应的工作。
周先生还表示,他离职后,都是学校的其他人员在和崔先生沟通对接,如今却要他承担连带责任,对此他不能认可。“崔先生的案子立案时,我已经卸任学校校长职务,学校说他们来解决,和我没关系,但最后判决结果是学校有责任,我承担连带责任。我当时强烈要求上诉,可学校迟迟不动弹,我还想找学校和主管的负责人给我一个说法呢。”面对自己需要承担的连带清偿责任,周先生表明了自己的态度。
而闫先生表示,他现在是学校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能担负起现阶段学校的运营管理责任,由于学校现在经营困难,处于亏损状态,所以想要返还崔先生的钱,可以说是有心无力。“肯定会想办法去解决,学校也一直在积极配合,但是处理的过程会很慢。”闫先生说。
律师
公司和法人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目前,崔先生还是没有拿到5万元退款,后续还需要进一步维护自己的权益,崔先生的遭遇,又给了我们怎样的一些警示呢?
宁夏言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攀表示,根据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文书可以确定,星荟童程(宁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和周先生,共同对于崔先生的欠款承担清偿责任。“对于权利人,公司和周先生是不分先后次序、不分份额的要清偿权利人的债务,当崔先生主张生效判决强制执行的时候,作为连带责任清偿人周先生,不能说公司要先清偿个人后清偿,或者说公司有钱先执行公司后执行个人,这样的诉求是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的。”
另外,律师提醒,“挂名”法定代表人不能随便当,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一旦给自身带来不利的影响,追悔莫及。 记者文/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