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假期,笔者所在小区有居民装修被物业叫停,因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午、夜两个休息时段,不得进行装修等噪音扰民作业。
于法有据之处理,装修者欣然接受,很好地避免了邻里矛盾。不由想起近日一则热点新闻,结果恰相反——上海浦东某住宅楼,管道漏水,六楼淹了五楼。很常见,可不知怎的,就是沟通不了、协商不来,两家慢慢尖锐地对立起来,五楼那户甚至用上震楼器。一震5年,全楼遭罪。
论法理,震楼已违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均不允许。故而一片指责声中,五楼住户已成众矢之的。对五楼住户来说,受水淹之苦或是其次,更多地源于六楼对管道漏水的解决态度。而当两家人无法自行协商解决时,震楼,似乎是种不得已而为之,以“伤害性不大,侵扰性极强”来报复对方。而那六楼住户,好像至今还没搞清问题症结出在哪里,只是一味显出强硬来。
让人匪夷所思,两个家庭间的琐事儿何以成为冲突,仅是单方面的过失么?解决噪音扰民有法可依,但持续5年让全楼住户束手无策,甚至民警上门都解决不了就讲不通了。更重要的是,漏水之未解及由此引出的纠纷,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但当事者自损并伤及无辜,折射出社会中解决此类问题的一种习惯性做法,背后原因值得思考。
有些事情,靠人与人之间的同理心来解决也挺困难。邻里纠纷总是结易解难,就在于社区关系只是种空间联系,而非生活互动层面,因此出现冲突时,若无第三方及时介入,就会有当事一方被“逼上梁山”。上海浦东这事儿,有的部门和机构缺位时间太长了。换言之,一旦社会治理体系缺位和治理能力不能满足现实情况需要,社会矛盾难免产生,法律法规的执行力亦无从体现。刘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