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消防救援总队、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8月1日起施行。
《通知》从规范机构从业条件、规范机构从业行为、规范共识公开信息、规范信息系统应用、加强内部治理管控等方面作出规定。要求我区从事消防技术服务的单位,不断提升消防技术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从业人员配备数量应当与承接项目数量、规模相匹配,确保持续满足质量管理和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相关要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要确保从业活动“三个一致”,即:现场公示从业人员与现场实际从业人员一致,实际从业活动与从业过程记录一致,书面结论文件内容与委托单位实际情况及建筑消防设施现状一致。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测后,制作包含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称及项目负责人、维护保养日期等信息的标识予以公示。认真做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信息自主录入工作,自主录入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编制消防技术服务方案或年度维保计划、出具《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等。加强质量管理,完善质量控制程序、业务操作规程等质量管理文件,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过程控制体系,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度,督促项目负责人现场执业,加强项目质量管控,落实质量责任。
宁夏消防救援总队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红色”“黄色”“绿色”三类分级管理。在“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中每季度生成一次专项检查任务,以季度为“三色”管理调整周期,在官方网站发布相关情况。
此外,《通知》明确,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建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对存在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依法在信用监管平台予以公示。依法严肃查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经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发生火灾时未发挥应有作用的,依法追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责任。 (记者 陈 敏) |